在驗屋時認為有瑕疵要如何回報?那又要找誰比較好?

民眾投訴,在竹科附近購買千萬元的預售屋,最後告建商,房子卻被加價轉賣?有夠過分!3年前在竹科附近購買總價約1880萬的預售屋,驗屋時認為有瑕疵,故保留15萬交屋保留款,最終卻遭建設拒絕交屋,氣得一狀告上法院,好不容易等到2022年5月勝訴後,建商竟「一屋二賣」,再將房子加價700萬轉賣給第三人,痛批:「毫無誠信又惡劣的建商,毀了我們夢想的家。」建設回應,全案進入司法訴訟,不便對外表示意見。


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,著眼於錢不會被捲款潛逃,卻無法防止建商一屋二賣,呼籲政府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,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。


房市專家說過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:一個是賠總價1%,希望買方退屋、二是走漫長法律途徑。黑心建商為多賺5~6百萬,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,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祭品,尤其是購買預售屋,交屋時間差若房價上漲,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。


按土地法規定,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,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,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。建議政府也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,以保障消費者。預售屋炒作,也涉及到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等的問題,若有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,就有機制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。


現行「同業連帶擔保」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,明顯無法保障消費者,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,但現實多是建商同集團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,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,縱使建商「一屋二賣」,擔保者也不負責,呼籲政府精進相關履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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