娃娃機規定不能擺放情趣用品嗎?店主稱應罰台主被駁回!

娃娃機本身創業就是年輕人們的最愛,但給方便卻讓這些新鮮人隨便,就有業者開設娃娃機店,擺放的東西不是一般玩具、玩偶,是讓人眼紅心跳的情趣用品,台北市政府商業處去年1月6日依違反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兒少權法)」第43條規定,開罰2萬元;業者提告主張台主不是他,受罰對象應為台主,請求撤罰。台北地院認為,即便業者並非台主,身為店主也有應注意、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,確實違反43條規定,駁回請求。


這名年輕業者主張夾娃娃機店的經營方式,是由店家承租店面擺設機台,再將機台轉租給台主各自經營,店家無法干涉各機台台主的經營方式,而且只有機台負責人能開啟已上鎖的機台,因此機台內擺放按摩棒、「TENGA EGG」自慰杯等情趣用品,是由台主決定,裁罰對象應為台主。


北市府解釋,我國兒少權法的立法意旨,是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為目的,避免心性未定的情況下,受外界不良環境、物質影響而產生偏差,故必須以公權力排除有害兒少健康的物質與環境;該法第43條規定:「兒少不得觀看、使用有礙身心健康的暴力、色情等物,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」,就是為了保護兒少身心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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